時間:2012-10-03來源:
27、人大代表如何組成代表小組并開展活動?
代表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本級或者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協(xié)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組成代表小組。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參加下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小組活動。這條規(guī)定可以理解為:一是代表小組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各級人大代表組成代表小組開展閉會期間活動,有利于代表在閉會期間執(zhí)行代表職務。二是代表小組的建立要以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為原則。組建代表小組的目的,是為了使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更活躍、更豐富、更有效。在組建代表小組時,應該注意代表的行業(yè)特點和居住狀況。這樣,代表小組就有利于針對一些專業(yè)性問題,開展各種活動。也可以將居住比較近的代表組織起來,建立一個代表小組。這樣,對于召集代表開展代表小組活動,是非常有利的。三是代表小組成員一般應是同級人大代表。這樣要求主要是考慮代表小組在活動內容和活動地域上便于安排。四是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協(xié)助代表組成代表小組。五是上級人大代表可以參加下級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組活動。個別代表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因同級人大代表人數(shù)太少,無法組建代表小組,為了保證這些代表能夠盡量多的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因此規(guī)定,代表可以參加下級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組活動,但不是作為這些代表小組的成員進行活動。
代表小組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宣傳憲法、法律和人大通過的決議、決定,以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等;(2)開展就地視察;(3)進行調查研究;(4)了解各項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5)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并向有關部門反映。